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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9-19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09-19
来源: 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襄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我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保障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各乡镇(街道)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使用市级供水单位提供水源的除外。为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对低保、五保家庭按月减免5吨,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征收。

五、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举措

一是使用区级和镇级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区水管总站在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其用水量按照法定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计算;以定额方式收取水费的用户按照定额换算成用水量后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局下属水管总站负责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无法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测算用水量的单位,可以根据其用工人数和生产规模的大小核定用水量;农村住户按照5.5元/月(0.85元/m³×0.2188m³/天×30天=5.5794元)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三是卧龙镇、欧庙镇、尹集乡辖区范围内,由中环水务提供水源的,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由区水管总站负责与中环水务每季度进行结算。四是每季度末由区水管总站对当季度征收的乡镇污水处理费用进行核算后,全额缴入区级财政国库。

六、新旧政策差异

襄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之前未定相关标准,本办法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使用市级供水单位提供水源的除外。为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对低保、五保家庭按月减免5吨,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征收。

七、注意事项

征收的乡镇污水处理费纳入区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区级财政国库,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支付代征污水处理费用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八、关键词诠释

污水处理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九、实施时间

《襄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


2022年919


关联文件: 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