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
来源: | 襄城区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其他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关于《襄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9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重点明确了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和机构改革后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乡镇的职能。通过《襄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压实了各单位的职责,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村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理顺审批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法定程序,简化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落实辖区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坚持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中的引领指导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非建设用地上建房,确需占用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严格执行分级管控规定。根据《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9号)规定,《襄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实行分地段分级管控。隆中风景区核心景区、岘山森林公园属于禁止建设区;襄荆高速以东、汉江以南、汉江以西、南外环以北围合的区域以及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卧龙镇、欧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区域属于一级控制区范围。卧龙镇、欧庙镇的主镇区(具体范围由两镇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划分)以及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以外的区域属于二级控制区范围。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三级控制区范围。
(五)明确了一、二级控制区内D级危房处理方式和三级管控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一级控制区内的D级危房,由区政府及土地储备部门按照《襄阳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除危排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襄政办发〔2017〕3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征收或收购。二级控制区内的D级危房,符合《襄阳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除危排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襄政办发〔2017〕35号)规定的,危房产权所有人可申请按照原址、原合法建筑面积、原合法建筑高度进行翻修改建。三级管控区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按照统一的审批程序、统一审批资料,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
(六)消除了农村建房审批死角。襄城区内赵冲种畜场、黄龙观种畜场、棉花原种场无建房审批单位,《襄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分别由卧龙镇、余家湖街道办事处、欧庙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宅基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