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市、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设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复聪路16号,邮编:441021,电话:0710-36292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全区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服务大局,加快推进公开专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主动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概况、领导介绍、政策决策、规划统计、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政府公开信息132条;动态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执法监管、行政许可、监督抽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发展、科普普法、安全消费知识、在线访谈等群众关心度高的信息60条,积极宣传部门在党建、作风攻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项工作中经验做法11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为市场监管部门战疫情、保安全、促发展,服务“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更提升了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社会群众更好熟悉市场监管工作、理解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市场监管工作,树立了部门良好形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化阳光政务,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提档升级,在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尽公开”,确保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规范,方便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知情、办事、监督。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人管理,委托第三方对网站运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更加透明行政权力运行。
结合工作实际,以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信息作为重点,新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便民服务栏目,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线上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年按时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452件,做到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月月有公开;机构改革后,根据要求对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持续清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较上年“瘦身”压缩至523项,全部在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对外公开。依法公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6条,公开开展监督抽检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以及核查后处理等相关监管情况27次。适时发布消费提醒信息,引导公众安全、理性消费。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定期公开市场监管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情况。
三是做好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通过12315平台、12345市长热线、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征集调查等栏目,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针对性做好回应和解答工作。公布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2条。
四是强化正向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建立合作协作机制,统筹多渠道、多层次传播力量,形成全媒体矩阵宣传格局。2020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118条,其中区级89条、市级42条、省级10条、央级6条,1篇文章被学习强国采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4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5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26 | 0 | 46 |
行政强制 | 5 | 0 | 2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3060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规范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对待每项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及时交办、按时回复,慎重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襄城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或申诉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们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和相关知识掌握不扎实,工作要求理解不透彻,使得部分信息收集、发布不够及时和精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录入不够规范,在录入信息时有缺项、漏项的情况存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质量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是办公室人员兼顾,人少事多任务重,专业水平有限,有时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的现象。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栏目设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使用管理和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建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