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5〕第04号
襄阳市襄城区2024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12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4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5〕21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河心村。共计批准用地1.7026公顷,其中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1.4555公顷(含耕地1.402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471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孙家巷村、河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河心村村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