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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来源:   日期:2020-10-21
索引号: 011158671/2020-2133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城区行政审批局 公开日期: 2020-10-21
标题: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襄城区关于落实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相关部门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使用层级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

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8号)第八条:........服现役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相关证明,到接收安置地县民政部门办理抚恤登记手续。

省政府规章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部队审批机关



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

组织报名。退役士兵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需跨市(州)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市(州)民政部门审批;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

区经信局

已有百年历史以上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认定》(省政府令第347号)第九条: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其制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
  (二)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
  (三)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四)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
  (五)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省政府规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请人



4

区经信局

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47号)第十条: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其制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
  (二)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省政府规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请人



5

区卫健局

单独居住证明

30%安装费优惠照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令第301号)第十七条:......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

省政府规章

燃气、有线电视安装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区委宣传部

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作品说明书;表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证明  

申请作品登记

   《湖北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一条:著作权人自愿申请作品登记的,应出向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提出。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          
   (四)作品说明书;
   (五)表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证明;
   (六)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省政府规章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