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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审计局对襄城区重点项目建设 总指挥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6-27
索引号: 011158671/2022-16507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襄城区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6-27
标题: 襄城区审计局对襄城区重点项目建设 总指挥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襄城审投通〔2022〕1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城区审计局襄城区重点项目建设

总指挥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区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321日起,对你单位20194月202112月期间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刘琴

审计组成员:朱晓蓓(主审) 黄依萌  张晓宁

保密员黄依萌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襄城区审计局

         2022315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