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244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6 | ||
| 标题: |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全区改造3户“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2024年向上级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已开工3户,已竣工3户,已拨付危房改造资金7万元,全面完成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要求,制定了《襄城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襄城资规分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同时为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帮助、指导、督查、实施农村危改工作。
(二)规范改造程序
襄城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严把质量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城建服务中心对基础、主体和隐蔽工程等进行分阶段验收,对砌体、梁、板、柱砼浇筑工程现场指导。危房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乡镇政府和所涉及的村成立验收专班,共同对改造完成的危房实施验收,确保房屋改造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的要求,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实施区、镇、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同时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补助资金拨付后及时通知农户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动态监测
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要求,对全区133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状况进行了动态监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管,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发生;二是做好2025年危房改造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