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6〕第5号
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襄阳古城至高铁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年 4月4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襄阳古城至高铁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6〕29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襄阳古城至高铁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庞公街道观音阁社区、河心村、十家庙社区、孙家巷村集体农用地共4.6571(含耕地4.3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568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2257公顷。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庞公街道观音阁社区、河心村、十家庙社区、孙家巷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庞公街道观音阁社区、河心村、十家庙社区、孙家巷村,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