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3152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襄城区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
| 标题: | 襄城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城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下简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助力美丽襄城建设,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25〕5号)相关要求,结合襄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定期调度、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改并销号。坚持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为导向,妥善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和能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二)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全力推动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源头防控,推动实施工业领域治理减排,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创建,深化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解决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三大体系重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有序推进雨污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混错接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6年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六)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督办各地各部门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集中整改交账期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整改任务完成后,配合市级牵头验收单位开展市级验收,按时间节点报请省级验收单位验收、销号。健全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验收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力手段,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过程的执纪问责,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的,发现一起,追责问责一起,绝不手软。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襄城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襄城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整改目标: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
1.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激发各级干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整改实施主体: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落实《襄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每年年底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推进国控站点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城管局、古城街道、隆中街道)
二、“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省序号7)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理,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联审会商机制。〔整改实施主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各乡镇(街道)〕
2.2024年12月底前,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整改实施主体: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3.2025年6月底前,组织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各乡镇(街道)〕
4.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全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出现反弹,不再受理此类锅炉安装告知书,不办理此类锅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整改实施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省序号9)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督察未达序时任务整改验收和销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整改措施:
1.梳理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经信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2.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反馈问题,配合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新一轮复核认定。(整改实施主体: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四、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202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2022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细则,将“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等部分约束性条款改作打分项,未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督察发现,全省认定的42个化工园区中,有16个存在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备、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未开展、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未论证建设等不符合园区建设标准问题。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应急事故池容量不满足要求,地方初步推算约需1.2万立方米应急容量才能满足需求,目前仅有3000立方米;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黄冈武穴市马口工业园部分企业长期通过雨排口排放生产废水。园区内雨水渠多处渗漏含刺激性气味的黑水。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雨污分流不到位,有些企业违法排污,在园区内形成积水坑塘,监测显示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达194毫克/升,周围群众反映强烈。园区内中石化江汉盐化工公司长期违规排放污水。天门市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艺不能满足工业废水处理需求,园区内企业偷排形成积水坑塘,监测显示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550毫克/升、76.8毫克/升。(省序号12)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襄阳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回头看”。完成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事故应急池、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反馈问题,配合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新一轮复核认定。(整改实施主体: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2.2024年12月底前,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完善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整改实施主体:襄城经济开发区)
3.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应急事故池建设,满足园区应急容量需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在事故应急池未建成前,充分利用园区企业事故应急池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一企一管”管控系统,统一协调调度,确保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到位。(整改实施主体:襄城经济开发区)
五、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202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地市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存在非法堆放点及填埋点多个。此次督察又发现,荆门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将磷石膏层层转卖。宜昌市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未经备案跨省转移磷石膏,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监管。通华(襄阳)环保科技公司将磷石膏露天堆存于厂区弃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监测显示堆场淋溶水总磷浓度高达2650毫克/升。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多起反映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的群众举报件(省序号13)
整改目标:查清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去向,依法依规查处磷石膏非法转运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磷石膏监管机制。完成督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和群众举报件的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经信局、襄城经济开发区、保康经济开发区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市级磷石膏综合利用监管规范要求,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建立“产生-利用-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固体废物转移利用的主体责任。(整改实施主体:区经信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2.进一步核实督察期间交办的磷石膏非法转移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HB202405150013),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按期整改到位。(整改实施主体:保康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六、一些磷石膏库污染周边环境,宜昌市中孚化工东西泉磷石膏库上游汇水流经库底导流管后,总磷浓度较上游背景值升高9倍,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6倍。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大湾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监测显示渣库下游地表径流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2倍。荆州市启星化工公司未按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截洪沟部分破损,污染下游老虎坳堰塘,监测显示塘内水体总磷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湖北祥云化工公司阳城山磷石膏库清淤过程中部分淋溶水进入泄洪渠,导致水体总磷超标。(省序号14)
整改目标:规范磷石膏堆场管理,开展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减少磷石膏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尹集乡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开展磷石膏库问题排查。根据排查情况,2025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尹集乡)
2.加强对泽东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对磷石膏库土壤、地下水及下游地表水开展执法监测,确保磷石膏库安全稳定运行。(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尹集乡)
七、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省序号16)
整改目标:持续深化结构调整,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保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趋势,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
1.制定襄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治理项目按期完成。〔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加强指挥调度督办,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完成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帮扶指导企业制定治理提升方案,推进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指导企业申报绩效评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督促重点化工企业完成新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
八、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督察发现,黄冈、荆门及天门等地6家企业共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其中3条为2024年新建,这些生产线均属违规建设,未配备必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鄂州市昌鑫铸钢公司2台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省序号20)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推进落后产能、工艺、装备淘汰。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压实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改实施主体: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九、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湖北省2023年公路货运量占比69.5%,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0.9个百分点,仅为2.5%,不增反降。计划2023年完成的10个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目前仅建成4个。(省序号21)
整改目标: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襄阳堂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襄城经济开发区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铁路进园区、进企业。2025年12月底前,推动襄阳堂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整改实施主体:区发改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襄城经济开发区)
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省序号23)
整改目标: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未进行编码登记、不符合禁用区使用要求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进入施工工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力度,形成检测-执法-治理闭环管理。〔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卧龙镇、欧庙镇、尹集乡、余家湖街道、隆中街道)
4.2025年12月底前,落实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湖北省多个城市存在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全省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较低,多处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长江经济带排名靠后,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四分之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省序号25)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城街道、真武山街道、檀溪街道、庞公街道、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整改措施:
1.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状况排查,及时将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纳入黑臭水体清单,限期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实施主体:区住建局、古城街道、真武山街道、檀溪街道、庞公街道、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2.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建立空白区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覆盖空白区。(整改实施主体:区住建局、古城街道、真武山街道、檀溪街道、庞公街道、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3.配合市住新局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有序推进雨污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混错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202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污水接入和监管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整改实施主体: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古城街道、真武山街道、檀溪街道、庞公街道、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4.针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问题,配合市住新局持续推进整治。到2025年,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达到市级工作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5.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相关企业在2024年底前整改到位。(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庞公街道)
十二、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省序号32)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国控站点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
1.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基础保障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站点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安全隔离等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推进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建设,完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点管理制度和人为干扰行为调查处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2.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严格落实修订后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对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整改实施主体: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4〕20号)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查处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整改实施主体: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省序号33)
整改目标: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整改措施:配合市住新局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实施主体:区住建局)
十四、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省序号34)
整改目标:落实襄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
整改措施:
1.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市城管委建设、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整改实施主体: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做好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施工前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时间、消纳场所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平厢密闭运输等要求,做到净车出场;做好建筑垃圾台账管理,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确保产消对应、台账一致。〔整改实施主体: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农业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虚高,畜禽粪污利用不当问题较为普遍。抽查的随州市随县等畜禽养殖重点市县将完成台账备案等同于实现利用,而对粪污设施运行、粪污还田等具体措施缺乏有效监管,实际资源利用率大打折扣。(省序号38)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三区”划分发展养殖业,规范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提高国家有关部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畜禽粪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客观真实地反映综合利用情况。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整改措施:2026年12月底前,根据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完善在国家有关部门直联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抽查。加强畜禽养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立行立改;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填报工作培训,推进落实《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试行)》,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还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台账记录准确、去向可追溯。(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十六、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2023年湖北省有大量精养鱼池未开展尾水治理。(省序号39)
整改目标:推进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逐年提高精养池塘尾水治理面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水产养殖现象和投肥投粪养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水利局、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整改措施:
1.2026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养池塘尾水治理,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为重点,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逐年提高精养池塘尾水治理面积。(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水利局、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2.2026年12月底前,严格落实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要求,全面摸排,系统治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测执法,防止水产养殖中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水利局、卧龙镇、尹集乡、欧庙镇、隆中街道、余家湖街道)
十七、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省序号40)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遏制违规建设活动,恢复自然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隆中街道、卧龙镇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开展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核查,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调度督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隆中街道、卧龙镇)
十八、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省序号44)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尹集乡
整改措施:2025年12月底前,举一反三组织对泽东公司磷石膏尾矿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按设计堆排,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襄城经济开发区、尹集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