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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日期:2024-11-04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980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公开日期: 2024-11-04
标题: 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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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41)整改情况公示

2024年10月30日,我单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通过了市级验收。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和市级验收组有关要求,我单位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2024年1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反馈问题

湖北能源襄阳(宜城)燃煤电厂已投产运行,但地方政府承诺的污染物区域削减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督察组对削减方案中所列项目抽查发现,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未针对炉窑废气建设烟气处理及脱硝设施,相应的氮氧化物和烟尘消减量未完成;泰山石膏(襄阳)有限公司需完成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并达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但该企业自2021年以来未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项目;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仍处于方案审核阶段。

二、整改目标

加快实施区域削减项目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湖北能源襄阳(宜城)燃煤电厂项目区域削减方案,逐项核查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企业按政策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替代。

2.建立区域削减重点项目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及时掌控削减方案区域削减重点项目工作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区域削减重点项目实施,确保承诺完成的污染物区域削减量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

3.建立区域削减重点项目运行情况现场督查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削减方案区域削减重点项目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已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4.建立健全区域削减重点项目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削减方案区域削减重点项目进度节点,对确实不符合减排条件的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寻找新的替代来源。督促泰山石膏(襄阳)有限公司在完成脱硫脱硝技改的基础上,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发挥减排效益;引导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完成脱硝系统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扎实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泰山石膏(襄阳)有限公司于2019年启动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纳入了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4月完成了中央资金项目验收,2024年起外排烟气已达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襄城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1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襄城区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710-3515458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