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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公告 〔2026〕第11号
来源:   日期:2026-08-05
索引号: 011158671/2026-20915 分类: 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 襄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8-05
标题: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公告 〔2026〕第11号
文号: 〔2026〕第11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6〕第11

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湖北文理学院新校区北门防护绿地新建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727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湖北文理学院新校区北门防护绿地新建工程)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65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文理学院新校区北门防护绿地新建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尹集乡白云村、尹集村集体用地0.4127公顷(含耕地0.39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127公顷。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尹集乡白云村、尹集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尹集乡白云村、尹集村(居)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襄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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