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1340 | 分类: | 土地;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城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4-27 | ||
| 标题: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公告 〔2026〕第6号 | ||||
| 文号: | 〔2026〕第6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26〕第6号
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滨江大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年4月4日批准《关于襄阳市襄城区2025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滨江大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6〕3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滨江大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用地涉及庞公街道王家洼社区、庞公祠社区、涂家巷村、杨家河村、观音阁社区集体用地1.6143公顷(含耕地1.61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87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022公顷。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王家洼社区、庞公祠社区、涂家巷村、杨家河村、观音阁社区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庞公街道王家洼社区、庞公祠社区、涂家巷村、杨家河村、观音阁社区村(居)委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