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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   日期:2025-11-20


说  明

 

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位于襄阳市市区以南,规划范围为东至汉江西岸,西至207国道,南至欧庙镇,北至华中药业有限公司。襄城经济开发区是省政府批准筹建的省级开发区,与余家湖街道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辖11个村3个社区(曹湾、贺店、枣林、 赵庄、涂沟、黄龙观、王树岗、曾垴、周营、李刘集、莫康11个村和钱营、水洼、周家冲3个社区),面积51.64平方公里,其中余家湖工业园区占地9.54平方公里,距主城区15公里。

近年来,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区,成功创建D级园区,通过转型升级,成为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航天化学四大主导产业的综合性化工园区,也是襄阳市“一个龙头、六大支柱”中的医药化工产业布局之地,先后获得国家级医药化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级循环经济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湖北省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园区、襄阳市第一批合规化工园区、襄阳市特色医药化工产业园等荣誉。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开展以来,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作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既承担经开区管理事务,也要承担余家湖街道综治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农业农村、文明创建等社会事务。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始终以“清单明责、流程再造、数字赋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权责不清、效能不高等难题,推动工作质效显著提升。第一阶段,采取“职责任务+对口科室+细化事项”模式,将职责任务分别对应23项邻域类别,共梳理出工作任务1205项。第二阶段,充分听取机关干部、一线办事员、村(社区)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新兴领域代表等意见建议,深入评估分析,通过纵向横向比对,将相邻相近、同质同类或上游下游的工作任务,合并形成“一件事”、归类重组“一类事”,形成清单初稿共400项。其中,基本履职事项112项,配合履职事项97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191项。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职责范围内必须直接承担的职责事项,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综合政务等9个类别,共有基本履职事项112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是以上级部门为主履行职责、需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街道)配合的事项,体现设定依据、主次责任、履职保障等要素,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8个类别,共有配合履职事项97项。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体现设定依据、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收回理由等要素,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6个类别,共有上级部门收回的事项191项。


目  录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1)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10)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40)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4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   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中心组学习、联系服务群众、“三重一大”等制度

3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撤销和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4

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推动党代表履职,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5

负责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关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6

落实党管人才工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管理等工作

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8

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建、服务保障、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6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的作风建设、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做好巡

视巡察整改

10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落实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

11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12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联系和团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等党外人士,做好服务保障

13

加强商会建设,培育发展基层商会组织,指导和支持商会开展活动

14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

15

负责联系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开展监督、选举及其他工作,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6

完善基层政协联络机制,办理或督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保障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17

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预备役相关工作,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抓好民兵工作,指导村(社区)推进民兵连规范化建设

 

18

负责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工会服务阵地建设,开展基层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 做好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19

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权益维护、联系服务等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20

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困境儿童帮扶

21

抓好基层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开展科普、残疾人服务、人道主义救助公益活动等工作

 

22

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强化街道枢纽功能和村(社区)组织动员、服务群众功能,开展社情民意征集工作和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督促 村(社区)开展基层治理工作

 

23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和管理

 


 

序号

事项名称

24

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二、经济发展(13项)

25

制定和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

26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惠企政策,走访辖区企业,为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工作

27

宣传和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创新链培育等工作

28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29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商政策宣传、信息摸排、项目洽谈、评审、签约及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入库、建设、投产等工作

30

开展园区项目申报工作

31

开展余家湖化工园区经济数据统计报送、园区要素保障服务等工作

32

高标准建设医药化工产业园,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33

促进群众增收,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

34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扶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进规、进限、上市等事项申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5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登记、清查、统计和报告等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36

开展村(社区)财务审计和“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序号

事项名称

37

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土地调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填报数据

三、民生服务(14项)

38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完善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阵地,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39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40

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引导其申报护林员、交通引导员等 公益性岗位及申请创业就业补贴

41

加强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42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清洁家园行动

43

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4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申领、变更登记、信息查询、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

45

加强优生优育政策宣传,开展生育登记、人口采集、推进生育政策落实

46

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资格认证、注销、业务咨询等事项

47

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和关心关爱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48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摸排信息并建立台账,对困难群众、困难家庭按照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 助,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家庭提供帮助,对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做好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序号

事项名称

49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和关爱服务

 

50

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公益助残等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帮助申请更换辅具,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关心关爱残疾人

51

开展“双拥”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平安法治(15项)

52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

53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4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审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回复,做好信访人员疏导教育、 帮扶救助等工作,主动排查和化解涉访矛盾,建立健全信访应急预案,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55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56

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各方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主动靠前、化早化小, 摸清摸透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受理调解申请,主动调和矛盾争议,对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

57

加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做好省综治网格化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安全

58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59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研判、评估,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应急处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协同等工作

60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依法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工作,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61

开展扫黑除恶宣传、线索摸排及上报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62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和打击传销等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63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处置上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4

推动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依规推动涉案行政争议化解

65

健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66

开展余家湖化工园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五、乡村振兴(12项)

 

67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预警,综合运用临时救助、低保、医保等政策,对家庭收入严 重下降的生活困难户开展帮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稳定就业创业,稳定脱贫人口收入,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

68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管理

69

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粮食安全意识,开展“非农化”“非粮化”治理,做好农业稳产保供工作

70

负责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建设进度协调和管护工作

71

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推动乡村产业融合

72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3

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序号

事项名称

74

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75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动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76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和服务

77

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做好水利工程移民项目申报、实施、管理

78

开展节约用水政策宣传,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和饮水安全

六、生态环保(8项)

79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80

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81

落实河湖长制,负责辖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污染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82

落实林长制,开展义务种树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开展常态巡林工作

83

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84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85

开展露天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巡查防控工作

86

加强余家湖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监控,对发现的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七、城乡建设(10项)

87

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88

收集、梳理、报送城乡建设计划等市政建设项目,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协调服务

89

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

90

开展镇容村貌(城市风貌)管控工作

91

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预防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92

组织和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职

93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清运,督促村(社区)做好垃圾治理和设施管理工作

94

负责职责范围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指导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95

开展渡口渡船日常安全巡查及应急处置

96

按权限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文化旅游(5项)

97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98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序号

事项名称

99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谋划全民健身项目,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100

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对发现的破坏文物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101

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开展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档推荐工作

九、综合政务(9项)

102

负责公文处理(含“12345”热线受理)、党政信息、宣传、请示报告、党内法规执行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103

负责综合性问题和政策研究,落实党务政务公开

104

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紧急信息,处置应急情况(含突发事件)

105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机关事务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6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07

开展档案管理和年鉴、街道志编纂工作,指导开展村(社区)志编纂工作

108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109

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

110

做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的督促落实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2项)

 

 

 

 

 

 

 

 

1

 

 

 

 

 

 

 

区级及以上“两代表 一委员”推选

 

 

 

 

 

区委组织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

区政协办公室 区委统战部

区委组织部:

1.负责制定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2.组织审查、考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3.负责代表和委员推选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制定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2.组织审查、考察代表候选人。

3.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区政协办公室:

1.负责制定政协委员推选工作方案。

2.组织审查、考察委员候选人。

3.做好委员推选工作。

区委统战部:

负责党外人大代表、党外政协委员推荐提名。

 

 

 

 

 

 

 

1.组织提出代表、委员推荐人选。

2.根据选举工作方案开展推选工作。

 

 

2

 

区级及以上党内表 彰及优秀典型选树

 

 

区委组织部

1.研究制定评比表彰实施细则。

2.明确资格条件,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和人员考察。 3.指导街道进行人员推荐申报。

4.组织开展评比表彰。

5.宣传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

 

1.培育、挖掘先进典型模范。

2.推荐申报拟表彰人选。

3.配合开展拟表彰人员考察。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

 

区管干部管理(本级 领导班子管理考核)

 

区委组织部

1.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交流、调整和回避。

2.负责对区管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

3.了解、核实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 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

1.推荐提名个别提拔任职或进一步使用干

部名单。

2.配合做好区管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

作。

 

 

 

4

 

 

上级部门派驻干部

管理

 

 

区委组织部

各主管部门

区委组织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派驻乡镇(街道)的干部进

行管理。

各主管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派驻乡镇(街道)、村(社 区)各类干部的管理。

 

1.参与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单位的干

部。

2.对派驻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 先评优等出具意见。

 

 

5

 

村(社区)“两委” 班子届中分析研判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委组织部:

负责会同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等相关部门 开展区级集中联审,汇总各部门联审结果,反馈各地。 区委社会工作部:

负责收集各地上报的拟调整“两委”人员名单。

1.收集拟调整的“两委”人员信息上报上 级主管部门。

2.运用联审结果开展“两委”干部调整等

工作。

 

6

“三支一扶”人员管

理

 

区人社局

1.负责人员招募、选拔、派遣等工作。

2.指导协调服务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管理。

1.申报“三支一扶”计划。

2.对人员考核、评先评优等出具意见。

 

 

7

 

村(社区)组织运转 经费和党组织活动

经费保障

 

 

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区委组织部:

负责健全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村(社区)干部正常工作待遇、村(社区)工

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服务群众经费,落实其他领域 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

1.做好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日常监管。

2.确定享受报酬待遇村(社区)干部人数, 做好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核算。

3.做好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的日常监管。

 

8

 

“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扫黄打

非”工作。

2.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走访,发现问题线索 及时制止并上报。

3.参与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9

 

 

 

文明城市建设

 

 

 

区委宣传部

1.统筹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文明村镇建设工作。

2.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社情民意入户问卷调查。

3.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4.开展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选树活动。

1.做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 文明村镇建设工作。

2.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社情民意入户问 卷调查,及时收集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

题。

3.发掘、培育、推荐道德模范、先进典型。

 

 

 

 

10

 

 

 

 

征兵工作

 

 

 

 

区人武部

1.制定本区域征兵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任务分工。

2.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组织 集中宣传活动。

3.组织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政

治考核。

4.召开定兵会议,审定新兵名单及去向,公示结果。

5.组织预定新兵开展适应性军事训练和思想教育。

6.办理新兵档案交接手续,协调运输保障和起运工作。

 

1.按照区人武部要求开展国防教育、征兵、 兵役登记宣传。

2.按照区人武部指导要求,对应征青年完 成征兵登记、政治考核、兵役登记工作。

3.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11

 

 

 

史志年鉴编纂

 

 

 

区档案馆

1.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党史文献资料,开展史 志宣传。

2.征集、整理、编写区党史和地方志资料,出版发行党 史和地方志书刊。

3.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党史和地方志编 纂工作,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1.为编写区党史、组织史资料报送辖区内 相关材料并配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工

作。

2.为编写区年鉴、区志等资料报送辖区内

相关材料。

 

 

12

 

 

党校现场教学活动

 

 

区委组织部

 

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定现场教学时间、学员、路 线、点位等,做好相关支持保障。

1.联系协调现场教学点,落实现场讲解工

作。

2.推荐地方发展典型案例。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二、经济发展(9项)

 

 

 

 

 

13

 

 

 

 

 

上级政府部门投资

项目管理

 

 

 

 

区发改局

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负责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谋划和储备,组  织开展项目资金争取、跟踪调度、日常监管及验收等工作, 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已备案项目的监管工作,收集汇总乡 镇(街道)上报项目清单,甄别纳入项目库。

区审计局:

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对符合审核条件的400万元以上 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对符合审核条件的400万元以上 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1.做好项目谋划工作,收集和报送项目申 报材料及统计数据。

2.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和用地保障因素,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参与项目

竣工验收。

4.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5.负责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结

算。

 

 

 

 

 

 

 

 

14

 

 

 

 

 

 

 

“四上”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科技型中 小企业培育

 

 

 

 

 

 

区发改局

区科技局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统计局

区发改局:

负责收集汇总达规、临规企业信息,做好经济调度运行  工作。负责服务业企业运行调度及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 申报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 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规划和政策,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 报、认定及统计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牵头统筹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统筹推进规上批零住餐商贸业企业培育工作。

区统计局:

负责做好工业、批零住餐商贸、服务业指标数据统计等

业务培训指导。

 

 

 

 

 

1.摸排企业资源,宣传企业培育相关政策。

2.配合做好企业招引培育服务工作,引导 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

3.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跟进了解企业 发展动态,协助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质量

提升。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5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

服务

 

 

区重点项目服务中

心

1.建立重点项目动态监测机制。

2.协助项目单位解决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难题, 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3.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乡镇(街道)、自 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定期会商,解决跨领域问题。

 

1.配合做好重点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续跟 踪服务工作。

2.检查重大项目开工情况,负责辖区内项 目进展报送、协调服务、推进建设工作。

 

 

 

16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区发改局

1.监测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

2.制定服务业发展要点及产业发展措施。

3.统筹做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4.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做好服务业项目谋划、 储备、申报工作。

 

1.做好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2.做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3.做好服务业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

 

17

 

农村电商发展

 

区商务局

1.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指导直播点的建设。

1.配合建设直播点、电商中心。

2.指导本地市场主体开展电商营销。

 

 

 

 

 

18

 

 

 

 

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交通事业发

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

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寄递物流体系的规划和实施,推动农产品 进城寄递服务,强化服务保障,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需

求。

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联合相关部门优化交通网络,推进建立健全寄递物 流配送体系,加强建设指导,提高物流效率。

1.做好村级综合服务站点硬件设施设备的 配置及保管。

2.对村级综合服务站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 督。

3.动态调整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 对问题网点进行整改和更换,合理优化村 级综合服务网点布局。

4.负责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相关信息统计。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19

 

 

 

 

 

经济运行监测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区发改局:

1.负责对固投指标进行统筹调度、分析研判。

2.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进行统 筹调度、分析研判。

区商务局:

负责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进行统筹调度、分析研判。

区经信局:

对工业指标进行统筹调度、分析研判。

区统计局: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类经济数据,对经济 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2.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 计业务规范。

 

 

 

 

 

1.做好经济综合统计工作。

2.上报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20

 

 

 

 

 

 

 

 

 

集贸市场(菜市场)

管理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区卫健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商务局:

负责制定城区集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及  经营业态清单,统筹城区集贸市场(菜市场)改造及政 策支持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对市场经营秩 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

依法查处改变集贸市场(菜市场)使用性质和功能的违

法行为。

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指导集贸市场(菜市场)健康教育、病媒生

物防控等爱国卫生活动,监督相关经营者定期实施卫生

检查。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负责集贸市场(菜市场)治安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集贸市场(菜市场)防灾减灾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菜市场)消防安全。

 

 

 

 

 

 

 

 

1.协助做好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

3.配合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升级。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1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卫健局:

负责对小作坊和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做好污水处理、油烟排放、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区城管局:

负责对商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进行查处。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 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3.对食品制作、经营的商铺和流动摊点经 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违法经营 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

4.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做好先期处

置工作。

三、民生服务(22项)

 

 

 

 

 

 

 

 

 

22

 

 

 

 

 

 

 

 

 

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区教育局:

1.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按程序征求公安部门和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3.会同乡镇(街道)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勘察确定 学生接送线路和站点。

4.督促学校、校车公司做好校车日常维护保养、校车驾 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

5.指导学校、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 定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开展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 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开展校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参与勘察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

点 。

3.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营的情况 及时报告和先期处置。

4.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后及时参与处置,并 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3

 

 

 

 

 

 

 

 

 

 

 

 

 

 

 

校园及周边安全管

理

 

 

 

 

 

 

 

 

 

 

 

 

 

区教育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教育局:

1.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 外来人员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防范校园内违法犯 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1.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

2.做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保障,特别是上下学时段的交 通秩序维护。

3.常态化开展护校工作,落实“一校一警”、法治副校

长制度。

4.开展校园保安员教育培训。

区文旅局:

严格把控中小学周围200米、幼儿园100米范围内不得

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规 定,开展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学校周边营利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 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 查,对学校特种设备、学生用品、学校食品以及原料等 进行重点监管。

区城管局:

查处校园周边无证、占道经营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

1.指导学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疏散演 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 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2.做好校园及周边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

 

 

 

 

 

 

 

 

 

 

 

1.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制止并上报。

2.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3.排查校园周边的摊点经营乱象、水域安 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上报问题线索。

4.协助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并关注相关重点 人员。

5.建立与学校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 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4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

管理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旅局 区科技局

区教育局:

1.负责“双减”统筹协调,开展“双减”政策宣传。

2.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区文旅局:

负责文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

区科技局: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

 

 

 

1.配合开展“双减”政策宣传。

2.开展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上报 工作,加强日常走访,发现问题线索及时

上报。

3.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问题调查处理工

作。

 

 

 

 

 

 

 

25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

作

 

 

 

 

 

 

 

区教育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教育局:

1.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防溺水措施,加强中小学生预防 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家校联动提升学生家长防范意识。

2.结合课后服务,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 救、互救技能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开展溺水事件救援。

1.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  体做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双 休日、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段宣传教育。

2.做好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底数摸排,督促 落实防溺水家庭第一监护责任人的责任。

3.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家庭进行摸排,动态 更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重点 关注对象台账。

4.督促相关单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高  风险水域配备一个警示牌、 一个救生圈、 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警示  救生设施,开展预防溺水巡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26

 

 

 

 

就业经办服务

 

 

 

 

区人社局

1.做好辖区内劳动者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劳动者失业、就业登记业务的指导和信息搜集、 内控管理工作。

3.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4.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领工作。

5.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创业者补贴发放。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

7.负责社保补贴复审、核查。

8.组织开展招聘活动。

 

1.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的初审工作。

2.对创业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实施就业援助的资格进行初审。

4.配合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

业指导。

5.做好资格证书查询。

 

 

 

 

27

 

 

 

医保征收

 

 

 

区税务局

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

负责加强对征收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受理申报缴费, 为参保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牵头做好医疗保险征缴 争议处理。

区医保局:

1.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政策落实。

2.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政策解 读、部门协调等事项。

 

1.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

2.组织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好资料 收集、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医疗保险困难群体代缴身份信息核 实。

 

28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报销

 

区医保局

1.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与推广。

2.负责医保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4.审核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

 

负责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的初

审。

 

 

 

 

29

 

 

 

“两癌”筛查及救助

 

 

 

区卫健局

区妇联

区卫健局:

负责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

区妇联:

1.收集汇总“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材料。

2.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

3.发放救助资金。

4.收集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并上报备案。

 

 

1.做好“两癌”筛查救助政策的宣传及引

导工作。

2.收集、初审、上报“两癌”对象的申报

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0

 

传染病防控

 

区卫健局

1.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

2.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

3.组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4.统筹协调传染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2.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31

 

老年人服务保障

 

区民政局

1.负责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

3.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

4.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

1.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的初审。

2.负责《老年人优待证》的初审。

3.配合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

 

 

 

 

32

 

 

 

困难群体帮扶对象

认定

 

 

 

 

区民政局

1.负责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的 经济比对并出具数据报告。

2.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6倍以下临时救助对象审 核确认工作。

3.负责6倍以上临时救助对象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及 备案管理。

4.负责保障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

1.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对象认定(初审)。

2.6倍以下已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受理、确 认、发放救助金。

3.协助收集拟发放6倍以上救助金人员的 相关资料,并审核(初审),报民政部门

审核确认。

4.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办理。

 

 

 

33

 

 

 

慈善募捐

 

 

区民政局

区红十字会

区民政局:

1.依职责加强对慈善募捐的监督、管理、服务。

2.加强对社区公益基金的管理。 区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工作。

1.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

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2.指导社区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并规范筹

集、使用。

3.收集上报困难群众资料,协助开展捐赠 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工作。

 

 

34

 

 

殡葬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

2.牵头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会同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1.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2.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 零散墓地迁坟动员和统计上报。

3.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上报殡葬管理

违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35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

理

 

 

区民政局

1.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保护。

2.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地名管理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审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和自然村、居 民点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

1.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监管工作。

2.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3.提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和自 然村、居民点等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

申请。

 

 

 

36

 

 

 

职业病防治

 

 

 

区卫健局

1.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 评估等工作。

3.指导做好重点风险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和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督促违规企业和经营 主体整改。

 

1.开展职业病防治政策宣传。

2.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

3.参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37

 

社会保障卡服务

 

区人社局

1.负责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2.审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3.发放社会保障卡。

1.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密码重置、挂失、 补换卡、应用状态查询、注销等服务。

 

 

 

38

 

 

落实计划生育奖补、 关爱政策

 

 

 

区卫健局

 

1.制定本地区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发放标准、条件和

程序。

2.受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和扶助,意外伤害保险申 报。

3.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

1.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初审。

2.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初审。

3.负责生育登记服务。

4.负责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的初审。

5.负责国有、区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计划生育奖励的初审。

6.负责人口计生政策咨询服务。

 

 

 

39

 

 

 

残疾人服务保障

 

 

 

区残联

1.负责残疾人证办理的审核、发放。

2.完成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审核、资金拨付。

3.负责残疾人年度信息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4.与医保局对接,向乡镇(街道)发放名单,返还残疾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开展残疾人家庭入户调查和相关政策宣传。

2.做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及上报。

3.做好残疾人教育扶助申请、康复救助申 请、各项补贴申请、设施保障的需求调查 和录入。

4.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摸排与回访。

5.做好重度困难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信息摸排。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0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建立信息库和帮扶援助信息化平台,动态掌握优抚对 象和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基本情况。

2.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常  态化帮扶援助退役军人提供支撑。做好申请本级退役军人关  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审核、上报工作。公开申领优抚补助、 享受困难帮扶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长效机制,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六必访”工作。

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报销资金审核。

5.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待遇办理资料审核。

6.伤残关系转移、评定及调整等级、换发补发《残疾军 人证》审核。

7.加强与当地武装部门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助 做好国防后备力量培育动员工作。

8.指导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做好送立功喜报 工作,对退役军人受奖信息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报相 关部门供地方志载录。

9.集中组织欢送和欢迎活动。

10.组建襄城区老兵宣讲队,开展老兵宣讲活动。

 

 

1.联合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退役军人政策 宣传并落实优待政策。

2.配合发放部分优抚资金、无军籍职工资

金。

3.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申请

低保、特困供养。

4.光荣牌发放、悬挂、更换、收回等常态 化管理工作。

5.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6.做好退役军人统计、宣传,组织参加职 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推介岗位和返乡

创业。

7.开展常态化联系和走访慰问。

8.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工作。

 

 

41

 

 

烈士褒扬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开展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2.做好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申报材料的初审和资

金发放。

3.依法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4.负责烈士评定有关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1.参与烈士评定、烈士烈属信息完善、烈 士寻亲、烈属异地祭扫、烈属走访慰问、 烈士换证补证等相关工作。

2.负责祭扫、纪念活动的组织、宣讲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2

 

 

 

 

 

 

 

 

 

养犬管理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区城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区住建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负责犬类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 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区城管局:

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占道售犬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

依权限负责犬只的防疫和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  和处置;对犬只收容场所动物防疫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卫健局:

负责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疑似狂犬病或狂犬病患 者的救治及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小区物业配合养犬管理工作。

 

 

 

 

1.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工作。 2.指导和督促社区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3.对发现的非法养犬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

阻并上报。

4.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5.指导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

等。

 

 

 

 

 

43

 

 

 

 

深化惠民惠农政策 落实大数据监督检

查工作

 

 

 

 

区纪委监委

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有关部门

区纪委监委:

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对  大数据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问题严肃查处, 对监督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

区行政审批局:

对本地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及 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督导。

区直有关部门:

及时接收问题线索,组织核查整改工作。

 

 

 

 

 

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并做好整改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四、平安法治(11项)

 

 

 

 

 

 

44

 

 

 

 

 

 

地质灾害防治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 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编制 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保障救灾物资。

2.负责落实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 息,街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普及活动。

2.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 患排查,发现险情或接到报告后,进行现 场调查,及时动员和转移,并按规定报上 级主管部门。

3.做好应急预案响应,情况紧急时可以组 织避灾疏散和转移,防止灾害发生和灾情 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5

 

 

 

 

 

 

 

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督促相关单位开展 隐患排查和整治。

2.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3.督促检查单位防汛组织工作,做好防汛信息和灾情报 送,保障防汛经费和物资。

区水利局:

1.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4.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2.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 案,建立防汛风险隐患点清单。

3.组织街道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日常演练, 清点现有及上级下发各项物资并登记造册。

4.开展低洼区域、建筑工地、易涝点、井 盖等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单位做好防汛抗 旱、开展自救准备。

5.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 警,上报洪涝、积水情况。

6.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   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救助经费和物资。 7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6

 

 

 

 

 

 

 

 

气象灾害防治

 

 

 

 

 

 

 

区应急管理局 市气象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 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2.衔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组织 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市气象局:

1.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人工影响 天气管理工作。

2.指导相关方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3.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

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气象灾害防治工作。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开展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灾情 调查、科普宣传工作。

3.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前期处置,及时 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

 

 

 

 

 

 

 

47

 

 

 

 

 

 

 

安全生产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 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 导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 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4.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 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7.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街道 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 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 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 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 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48

 

 

 

 

危化品安全管理、烟 花爆竹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履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危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个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烟花爆竹进行抽查,查处采购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1.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知识

宣传。

2.配合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走访排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9

 

 

 

 

 

 

 

 

 

消防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应急管理局:

1.履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行业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和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消 防部门执法。

3.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相关工作,督促消防部门履行消防 安全管理职责。

区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3.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 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1.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教育活动。

2.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

查处理。

3.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

 

 

 

 

 

 

 

1.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3.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

上报。

4.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0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

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统筹协调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问题 整治,居民小区架空层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 施安装建设。

2.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统筹做好设施增设

工作。

3.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的监督

管理。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违 规行为排查和劝导,对小区内架空层停放电动车行为进 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并协助消防部门处理。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 提示、引导劝阻,开展电动自行车“四不出门”劝导。

 

 

 

 

 

 

 

 

 

1.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 放问题宣传以及整治过程中对居民的沟通 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

日常巡查,发现“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等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

3.参与确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点位。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1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建局:

1.依权限负责燃气管理工作,落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督促指导燃气经 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

应急预案。

3.定期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安全 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 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做好燃气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员疏散及警戒、治安管理和 事故现场保护、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燃气工程安全评价。

2组织燃气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燃气领域内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气瓶等特种 设备的安全监管。

2.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 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3.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瓶、灶、管、阀等产 品及压力管道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发现的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3.督导燃气企业做好入户排查、气瓶安全 检查、落实用户端安全。

4.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并做好先期处

置。

 

 

 

 

52

 

 

 

 

森林防灭火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

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乡镇(街道) 及林权所有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等专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1.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做好值班值守。

2.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 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3.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 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4.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 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3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 期维护公共安全

 

 

 

 

 

区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庆期间的维护

稳定工作。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负责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对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研判,明 确排查重点,牵头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并负责维护 突发事件现场秩序。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

动员。

2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应急处置。 区委宣传部:

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定应对与处置方案,及时 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1.做好辖区内社会面稳控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做好安保

值守工作。

3.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 应对处置。

4.开展辖区内重要文旅场所特殊时节的安

保工作

 

 

 

54

 

 

社区矫正对象服务

管理

 

 

 

区司法局

1.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管工作。

3.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对矫正对象采取分类管理。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培训和保障。

5.开展教育帮扶和评估宣告工作。

1.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 帮助与支持。

2.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管理,及时上 报情况和问题。

3.引导志愿者和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进 行教育帮扶。

五、乡村振兴(12项)

 

55

 

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

 

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 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

2.负责建成后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5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农产品质量(进入流通环节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2.配合做好品种抽样、检测等工作。

3.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及时上

报。

 

 

 

57

 

 

 

农技农机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实用技术的引进、 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2.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3.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 规的宣传,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现场 教学、观摩活动。

2.负责宣传、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品

种。

3.统计、上报农机报废基本情况。

 

 

 

 

58

 

 

 

 

农业生产资料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 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2.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监督、检查。

3.负责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普及农药、化肥、种子知识。

2.协助开展农药、化肥、种子使用指导、 服务工作。

 

 

 

59

 

 

 

动植物疫病及病虫

害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宣传、

指导服务。

2.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负责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服务。

2.负责实施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1.宣传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病虫害防治 等知识。

2.组织人员参加技术培训。

3.监督养殖场(户)落实封闭管理、车辆

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

施。

4.做好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0

 

 

 

 

长江十年禁渔

 

 

区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 作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销售禁用渔具、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清理整治  含有“野生、江鱼、江鲜”等字样的违规广告等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禁渔政策宣传,摸排重点人员并加 强监管和警示教育。

2.负责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开展日常巡查, 发现违反禁渔规定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61

 

 

农业保险参保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

2.负责农业保险推进工作。

3.督促协调承保主体落实参保的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受 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4.指导农户及时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1.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2.组织引导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 农业保险。

3.配合参保对象做好受灾受损认定理赔及 纠纷处理工作。

 

 

 

 

 

 

 

 

6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工作

 

 

 

 

区发改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

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 入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补贴发放等工作。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 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 保险补偿的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相关资格进行复核。 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

身份信息。

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相关资金。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和享受养 老保险补偿的具体对象,并按照职责做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3

 

设施农用地的备案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负责乡镇备案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

负责设施农用地申请受理、审查备案、动 态管理和巡查监管。

 

 

 

64

 

 

 

农村厕所改造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2.推动农村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和提质升级。

3.对接上级部门申报厕所改造资金下发乡镇(街道)。

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改造相关业务培训。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主动改厕。

2.摸排农村厕所改造情况。

3.抓好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工作末端落实。

 

65

 

建立村级供销社

 

区供销社

 

负责对村级供销社建设的政策指导及资金支持。

 

组织村委会按照标准建立村级供销社。

 

66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

拨付上级下达稻谷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及一次性种粮补 贴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1.开展惠农补贴政策宣传。

2.负责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 核实、公示、上报工作。

六、生态环保(11项)

 

 

 

 

67

 

 

 

 

小流域综合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1.拟定实施襄城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小流 域综合治理规划。

2.对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工作任务提供指导、加强

监督。

3.组织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4.配合省、市开展终期验收自评估工作。

 

 

1.提供小流域基础数据和资料。

2.配合落实治理任务和措施,及时上报治 理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68

 

 

 

 

 

水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1.制定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指导、

协调、督促区直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落实取缔、清理合并或规范整治,对整治工作开展调度 和评估,组织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

2.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开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 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

3.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指导乡镇(街道)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1.提供排污口基础数据和资料,开展入河排 污口排查和溯源分析,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配合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落实排污口标识 牌树立,加强排污口水质巡查和监管。

2.谋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查各类水体,发现黑臭水体及时报告, 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推进农村黑  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

 

 

 

 

 

 

 

 

 

 

69

 

 

 

 

 

 

 

 

 

 

大气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1.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确定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2.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监管和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深度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监测。

3.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本地本行业领域  大气污染治理职责,响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区发改局:

负责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有关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 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

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进行日常巡查。 区城管局:

负责对餐饮油烟、露天生物质燃烧等面源污染进行日常

巡查。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 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配合推广清洁 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2.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协助调查处理涉大气污染的群众投诉, 化解矛盾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70

 

 

 

土壤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1.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预警工作。

3.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导致土壤污染 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2.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收集相关信息。

3.协助调查处理涉及土壤污染的投诉,化 解矛盾纠纷。

 

7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 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 秆等农业废弃物。

1.宣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

2.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工作。

3.宣传指导化肥农药减量工作。

 

 

 

 

 

 

 

 

 

7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宣传。

2.提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动态管理。

3.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4.制定养殖污染治理方案,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 术,指导养殖户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

5.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户日常监管,监督建立养殖管理档 案,落实畜禽疫病防治相关措施。

6.监督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疫病防控。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1.定期监测养殖集中区周边水体、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污染

风险。

2.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3.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问题进行执法处

置。

 

 

 

1.督促规模养殖户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 处理配套设施,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

2.发现畜禽养殖污染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及 时制止并上报。

3.协调解决养殖污染引发的群众投诉和矛

盾纠纷。

4.协调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

或搬迁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73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

负责对河道、水利工程等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1.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2.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上报。

 

 

 

 

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1.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2.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 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违法行为。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对固体废物污染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固废专项执法 行动,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企业、医疗 机构等)及经营处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3.协助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

4.协助调查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投诉,化解 矛盾纠纷。

 

 

 

 

 

75

 

 

 

 

 

噪声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1.对全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2.协调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噪声污 染监督管理责任。

3.对工业企业排放噪声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监测,依法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落实本行业领域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责任。

 

 

 

1.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公众自觉 减少噪声排放。

2.做好噪声污染先期劝导,协助相关部门 调查处理噪声污染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76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襄城

分局

1.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 作任务,明确措施和分工。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3.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4.指导和监督相关属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对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1.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公众自觉 减少噪声排放。

2.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饮用水水 源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77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负责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

2.负责协调推进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

管理。

3.开展行政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宣传水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

2.负责协调推进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

护管理。

 

 

 

 

1.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传。

2.对发现的侵占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 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七、城乡建设(9项)

 

 

78

 

 

古树名木保护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开展全面调查,统一建档管理。

2.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设立保护牌。

3.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进行监管。

4.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

2.协调责任单位养护古树名木。

3.发现损坏古树名木行为及时制止并上

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79

 

 

 

 

 

 

违法占地整治(图斑

治理)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1.对发现或收到的卫片图斑信息进行判读分析,组织开 展核查举证,判定是否属于违法图斑,并建立违法图斑

整改台账。

2.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及耕地撂荒情况及时 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整改。

3.组织开展县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占用耕地 情况整改。

4.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调查摸底。

5.组织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整改。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耕地非粮化及撂荒耕地调查 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

2.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及撂荒耕地整改。

 

 

 

 

1.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图斑进行实地核查。

2.对农户私搭乱建以及乡镇审批造成的违 法图斑进行整改。

3.落实耕地非粮化、撂荒耕地图斑整改。

4.参与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 图斑查处、整改工作。

 

 

80

 

 

自建房安全整治

 

 

区住建局

1.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 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 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

3.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 屋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1.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

2.发现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3.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4.参加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联合抽查检 查。

 

 

 

 

81

 

 

 

 

建筑垃圾处置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1.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2.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查处违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区住建局:

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

作,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

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挡、配备专职人员清洗,督促 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

法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82

 

老旧小区改造和背 街小巷综合整治

 

区住建局

1.统筹组织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指导各乡镇 (街道)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2.向上争取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项目奖补资金用于项目

建设。

1.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申报、招 标、建设、管理工作。

2.宣传引导居民参与并配合老旧小区、背 街小巷改造工作。

 

 

 

 

 

 

 

8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区财政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区住建局:

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现场踏勘,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规划方案,协调开展施工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梯(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运行使用及检 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建局襄城分局: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查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加装电梯财政补贴。

各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责任。

 

1.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

2.受理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提出增设电梯申 请。

3.配合参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联合踏 勘,反馈可行性分析意见。

4.初审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等资料,组织在 单元及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告。

5.针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异议组织民意协

调。

6.向区住建局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初步规划方案审查。

 

 

 

 

 

84

 

 

 

 

 

征地拆迁补偿

 

 

 

 

 

区住建局

 

 

 

1.拟订辖区内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与补偿方案。

2.发布征收公告。

3.住改营认定、征收补偿方案审核。

1.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征收调查登记、

开展居民意见调查、统计征收相关数据, 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2.协助开展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并办理相

关手续。

3.协助居民搬迁、开展房屋拆除腾地、做 好群众安置工作。

4.申请和兑付征收拆迁补偿资金。

5.配合做好征收征迁群体的稳控、信访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85

新能源充电设施增

设

 

区住建局

统筹督促充电桩特许经营企业新能源充电桩增设及安装 落地工作。

 

协调社区和业主单位做好选址工作。

 

86

 

铁路护路联防

 

区委政法委

负责对全区护路联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

乡镇(街道)开展铁路沿线巡防管控、安全环境治理、 治安隐患排查和矛盾调解处理等工作。

1.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2.配合铁路部门开展护路巡查、安全环境 治理、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八、文化旅游(5项)

 

 

87

 

 

“非遗”保护与传承

 

 

区文旅局

1.挖掘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将其逐级申报, 对申报成功的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文化保护、传承。

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进行认定、记录、建档。

3.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1.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加强群众对

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2.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挖掘、 保护、推广工作。

3.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保护资 金的申报工作。

 

88

 

文物普查

 

区文旅局

制定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 责组织协调开展普查工作。

 

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点位登记工作。

 

89

 

文艺活动下基层

 

区文旅局

 

主办开展文艺下乡、电影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承办上级部门文化惠民活动,做好活动宣  传,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文化惠民活动。

 

 

90

 

文化、旅游项目宣传 推广与培育

 

 

区文旅局

 

1.指导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2.承担文旅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3.负责文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全面普查旅游资源,明确旅游资源的类 型、分布、特色等情况,为旅游开发提供 基础数据。

2.协助开展文旅品牌推广与培育。

3.推介旅游景点。

 

91

 

文化、旅游市场监管

 

区文旅局

1.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管。

2.对文化、旅游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协助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督促 经营主体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提交相关线索,配合查处。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3项)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3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负责办理主体的申请受理,发放实物登记证。

二、民生服务(33项)

4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并归档资料。

5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并归档资料。

6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并归档资料。

7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并归档资料。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查询,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职工、灵活就业)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查询,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10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职工、灵活就业)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 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职工、

灵活就业)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符合政策的,在系统完成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 不办理备案,并告知原因。

12

门诊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审核通过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

13

住院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审核通过拨付资金,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

 

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收集城乡居民的缴费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15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16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依法依职负责医保码签发工作。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慢特病认定采取全程网办,患者用手机支付宝或微信登录湖北医 疗保障小程序,上传申报资料即可,或者线下到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大厅协 助其上传申报。

18

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负责药品范围确定、申请与审核、待遇确认。

 

19

 

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消毒管理、 环境卫生、水质标准、设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0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教学生活环境等进行监 督检查,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函告市教育局,督促整改。

 

21

 

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 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

部门备案。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2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3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在全区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实时 进行生存认证,对死亡后享受高龄津贴情况及时进行停发并追缴。

 

2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5

 

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依据省人社厅反馈的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查高校毕业生相关 信息,并为其提供就业方面服务。

 

26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结合全域就业培训需求,联合培训机构定制课程,组织授课,跟 踪培训后就业情况并提供后续帮扶。

 

27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通过企业自主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实地走访核验、动态跟踪更 新,多维度全面统计创业及就业务工信息。

28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9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个人)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移交至经办银行并存档。

30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受理查询,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31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 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2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始终符 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3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34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对计划生育扶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若发现超领、冒领情况,应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35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倡导活动。

36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在区属医疗机构设置发放网点。

三、平安法治(21项)

37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事项依据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8

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 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9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 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0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 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 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1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

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按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   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要依法处理。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

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的监 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4

 

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对规模以上企业、学校、医院的预案进行备案,抽查企业预案演   练记录、修订情况,对未备案或预案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45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6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8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通过建立隐患清单、现场核查、执法处罚、复查销号和指导建章 立制等方式,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9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0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查阅安全台账和应急演   练记录等方式,重点排查加油站储罐、加油机、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安全隐患, 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安全运营。

51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2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53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清单管理+专项执法”,重点检查除尘系统、 防爆设备及作业规范,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开展   安全培训强化主体责任。

54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 款物行为的处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对阻碍自然灾害救助的处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

 

56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工作方式: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工作。

 

57

 

社会治安保险宣传推广

承接部门:区委政法委

工作方式: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宣传到位、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 则开展工作。

四、乡村振兴(1项)

 

58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对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规模标准、养殖条件予以 核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

五、生态环保(31项)

 

59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 内修建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0

对妨碍行(泄)洪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妨碍行(泄)洪的行为进行查处。

 

61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为进行

查处。

 

62

对擅自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或天然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或天然林的行 为进行查处。

 

63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查

处。

64

对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65

 

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行为进

行查处。

 

66

 

对干扰、阻碍水行政执法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干扰、阻碍水行政执法的行为进行查

处。

 

67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 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查处。

 

68

 

对干扰、阻碍水文测报工作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干扰、阻碍水文测报工作的行为进行 查处。

 

69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

除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组织拆除 或者封闭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 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 者设施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 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罚款。

 

71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工程运行安 全管理,以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72

堤身和禁脚地已修建建筑物及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按要求维修或改建。

 

73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防洪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进 行检查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   定建设的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规定, 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74

 

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查 处违法采(运)砂行为,对采砂作业现场的清理、修复等情况予以监督管理。

 

75

 

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定期排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置。

 

76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 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

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7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 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 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进

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8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 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进行查

处。

 

79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 为进行查处。

 

80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81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 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 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82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 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   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83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 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 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的行为进行查处。

 

84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 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   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为进行查处。

 

85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 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86

 

对侵占、破坏抗旱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侵占、破坏抗早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 的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7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工作方式: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88

汉江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工作方式:负责汉江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

89

对磷石膏处理流程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工作方式:负责对磷石膏处理流程的监督管理。

六、城乡建设(101项)

 

90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 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进行查

处。

 

9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92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 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为进

行查处。

 

93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 水管网的行为进行查处。

 

94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行 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 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95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的处

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 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96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97

 

对装修中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装修中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 进行查处。

 

98

 

对盗窃、收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盗窃、收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的行为进行查处。

 

99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 行水质检测的行为进行查处。

 

100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储水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清 洗消毒储水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101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要求进行建设行 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 计量到户要求进行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102

 

对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 连接使用行为进行查处。

 

103

 

对擅自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 供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04

 

对从事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道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损坏供水管道或者危害供水管道 安全活动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5

 

对排水户擅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及其雨水管网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排水户擅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及其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查处。

 

106

 

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检查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 碍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107

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 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108

 

对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不按规定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销售燃气燃烧器具不按规定提供安装、 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109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110

 

对施工现场强制查封拆除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 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11

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11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 为进行查处。

 

113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 安全运行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 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查处。

 

114

 

对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 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5

 

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进行

查处。

 

116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查处。

 

117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 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118

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 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9

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 示商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 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120

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 材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单位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121

对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 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平 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122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 乱涂乱画的行为进行查处。

123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 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25

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26

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 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 未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27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 垃圾混倒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 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行为进行查处。

 

128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 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 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 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129

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封闭环境 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130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 拆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 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为进行查处。

 

131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城管委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行为进行查处。

 

132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

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133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 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34

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 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35

 

对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 进行查处。

 

136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 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137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 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 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38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139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行为进行查处。

 

140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处

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41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 等设施,设置广告等辅助物,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行为进行查处。

 

142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规定、技术标准履行自 身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 未按规定、技术标准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43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 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44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验收不合格 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145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的

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 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146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 其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147

 

对未按要求建设、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要求建设、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 行为进行查处。

 

148

对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要 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 其卫生设施不足的,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行为进行查处。

 

149

 

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按要求改造或重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按要 求改造或重建的行为进行查处。

 

150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行为进行查处。

151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承接部门:市城管委

工作方式:采取单独征收或捆绑公用事业费形式进行征收。

152

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环境照明(亮化)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53

 

对出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房屋行为 进行查处。

 

154

 

对将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住房出租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将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的住房出租的行为进行查处。

 

155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 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156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157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 房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 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158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 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

 

159

对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

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 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160

 

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61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 用途行为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62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 给他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163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 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的行为进行查处。

 

164

 

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 摊点的行为进行查处。

 

165

 

对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进行

查处。

 

166

对已获批准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拒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

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已获批准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拒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167

对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68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验、技术指导和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对 违规或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169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通过申请审核、公示监督、动态管理等环节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

资格。

 

170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通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示监督、配租签约等流程确认公租 房承租资格。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71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 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 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行为进行查处。

 

172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

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173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出现 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 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出现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174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 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75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 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176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

查处。

 

177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

查处。

 

178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进行查处。

 

179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

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进行查处。

 

18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 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 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82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不撤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发布者拒 不撤除的行为进行查处。

 

183

对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修 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未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 地管理单位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住新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84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

履行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事后立即通 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185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抽检,接受市民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6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

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

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 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87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 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 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 进行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8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189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 行自身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190

 

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管局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