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为切实保障文物安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特发布本提示,请广大市民与游客共同遵守。
一、文明游览,守护文物本体
1.参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纪念馆等场所,请严格遵守场所管理规定。请勿触摸、刻画、攀爬文物及建筑设施,严禁使用闪光灯拍摄、私自拓印等损害文物的行为。
2.儿童参观需全程陪护,引导孩子远离危险区域,不追逐打闹、不破坏展陈环境,共同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二、杜绝违规,严防破坏行为
1.严禁盗掘、盗窃、倒卖文物;严禁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违规搭建、挖掘、砍伐树木及破坏植被,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文物保护标识。
2.严禁在文物建筑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文物保护场所内严禁违规用火、吸烟,文物建筑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防火灾隐患,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三、科学防护,尊重历史风貌
1.禁止擅自进入未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区域,不得私自进入考古发掘工地,避免对文物本体及考古现场造成干扰。
2.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文物。
四、传承传播,共护文化遗产
1.主动学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历史文化知识,树立正确文物认知,自觉抵制、不传播各类文物相关虚假信息。
2.自觉维护文物周边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带动更多人参与守护。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让我们在游览大好河山、感悟历史文化的同时,以敬畏之心待历史,以守护之行传文明,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共同守护民族记忆,让珍贵文物代代相传、永续保存。